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 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是指:回收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 生產性廢舊金屬包括: (一)廢鋼鐵 (二)廢合金鋼 (三)廢有色金屬 (四)廢稀貴金屬 “生產性廢舊金屬,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有權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的企業收購。”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